株洲市新建响田大桥(跨株洲北站咽喉区高架桥)是响田路改造工程的控制性工程,项目位于株洲北站咽喉区,上跨京广线、沪昆线及各专用线等21股道,新桥拟建于既有响田大桥北侧,桥长约330m,桥宽约32m,分两幅布置,北幅为单向5车道,南幅为单向3车道,工程总投资约2.60亿元。现对株洲市新建响田大桥(跨株洲北站咽喉区高架桥)可行性研究编制服务机构进行内部比选,特请符合资格条件且有实力的比选申请人参加比选。
一、项目概况
(一)比选项目
株洲市新建响田大桥(跨株洲北站咽喉区高架桥)可行性研究编制服务机构比选。
(二)项目概况
株洲市新建响田大桥(跨株洲北站咽喉区高架桥)是响田路改造工程的控制性工程,项目位于株洲北站咽喉区,上跨京广线、沪昆线及各专用线等21股道,新桥拟建于既有响田大桥北侧,桥长约331m,桥宽约32m,分两幅布置,北幅为单向5车道,南幅为单向3车道,工程总投资约2.6亿元。本项目的实施将打通中环快速路上的唯一堵点,有效释放中环快速路的交通潜力。
二、研究要求及内容
(一)研究要求
株洲市新建响田大桥(跨株洲北站咽喉区高架桥)应遵循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项目用地,充分考虑功能需求,研究要求应包含不限于如下要求:
1、满足功能需求;
2、实现各种交通方式合理衔接;
3、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节省投资;
4、总体布局合理,与路网有机衔接,以利于交通的集散和疏解。
(二)研究内容
可行性研究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符合国家编制性相关要求及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技术规程及地方有关规定。研究成果应包括文字说明和必要的图纸两部分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1、项目概况
2、现状评价及建设必要性分析
3、自然条件及基础资料
4、建设规模及设计技术标准
5、总体布置方案
6、投资估算
可行性研究编制必须满足《株洲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设计文件须通过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的审查和株洲市发改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三、服务机构资格要求
(一)服务机构的资格要求为: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如比选申请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铁道行业乙级含以上和工程咨询乙级含以上资质。
3、拟任设计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桥梁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设计负责人未经比选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
4、企业在近5年内(以提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60个月内为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比选。
6、湖南省外企业具有有效的入湘登记证, 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已在“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了其企业基本信息(仅需省外企业提供)。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比选报价
依据湘价服[2013]131号文件相关规定,中标单位的服务费收取执行市场价,招标人以中标价作为标的额,并参照计价格[1999]1283号文件计算基准价下浮20% 作为株洲市新建响田大桥(跨株洲北站咽喉区高架桥)可研编制服务费控制价(含但不限于本设计阶段的评审、资料收集等相关费用)。
五、比选申请文件
(一)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
比选申请文件和与比选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二)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
1、比选申请文件应由报价函、资格审查部分两部分组成。
2、报价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比选申请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资格审查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2)入湘登记证明(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已在“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了其企业基本信息,并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此证明文件为申请人自行在网页下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之文件,且仅需省外企业提供);
(3)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4)投入人员安排表(含拟任设计负责人资料和各专业负责人的职称证或注册证);
(5)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证明;
(6)企业的相关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
(三)比选申请文件的签署
1、比选申请文件的盖章、签署应按比选文件要求的比选申请文件格式,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处签名或盖其私人印章;在比选申请人盖章处盖单位公章。
2、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与标识:
比选申请文件的外包装应保证其密封性,在密封的骑缝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在比选申请文件密封袋上应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比选人名称: 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比选项目:株洲市新建响田大桥(跨株洲北站咽喉区高架桥)可行性研究编制服务机构比选;
2019年5月23日 9 时 00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3、未按以上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比选申请文件将不予受理。
六、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一)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下同): 2019 年5月22日下午 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二)比选申请文件的补充、修改:
在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比选申请人不得补充、修改比选申请文件。在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比选有效期满之前,比选申请人不得撤回其比选申请文件。
(三)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联谊路86号金城大厦8楼813室 。
(四)比选申请人须提供比选申请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五)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七、评审
(一)评审时间:2019年5月23日上午 9 : 00 时。
(二)评审地点: 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联谊路86号金城大厦8/10-13楼
(三)请于2019年5月22日前按本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交比选申请文件(可采用邮递的方式递交报价文件)。
(四)未中选单位不补偿。
(五)评审方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比选申请人需通过符合性检查后,才能进入详细评审,否则视为不合格申请人。通过符合性检查后的合格申请人,经过资格评审后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中标。
1、符合性检查
符合性检查包括申请文件的组成、申请文件的格式、报价范围以及申请文件是否与符合比选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其中,比选申请人进行报价时不得超过可研编制服务费控制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应在符合性检查前,现场签字确认本单位报价)。
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日期:
附1、专业负责人配备资格要求:
八、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联谊路86号金城大厦8楼822室
联 系 人: 朱先生
联系电话: 18673385727
邮 箱: 187193096@qq.com
日 期: 2019 年5月17 日
一、项目概况
(一)比选项目
株洲市新建响田大桥(跨株洲北站咽喉区高架桥)可行性研究编制服务机构比选。
(二)项目概况
株洲市新建响田大桥(跨株洲北站咽喉区高架桥)是响田路改造工程的控制性工程,项目位于株洲北站咽喉区,上跨京广线、沪昆线及各专用线等21股道,新桥拟建于既有响田大桥北侧,桥长约331m,桥宽约32m,分两幅布置,北幅为单向5车道,南幅为单向3车道,工程总投资约2.6亿元。本项目的实施将打通中环快速路上的唯一堵点,有效释放中环快速路的交通潜力。
二、研究要求及内容
(一)研究要求
株洲市新建响田大桥(跨株洲北站咽喉区高架桥)应遵循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项目用地,充分考虑功能需求,研究要求应包含不限于如下要求:
1、满足功能需求;
2、实现各种交通方式合理衔接;
3、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节省投资;
4、总体布局合理,与路网有机衔接,以利于交通的集散和疏解。
(二)研究内容
可行性研究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符合国家编制性相关要求及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技术规程及地方有关规定。研究成果应包括文字说明和必要的图纸两部分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1、项目概况
2、现状评价及建设必要性分析
3、自然条件及基础资料
4、建设规模及设计技术标准
5、总体布置方案
6、投资估算
可行性研究编制必须满足《株洲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设计文件须通过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的审查和株洲市发改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三、服务机构资格要求
(一)服务机构的资格要求为: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如比选申请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铁道行业乙级含以上和工程咨询乙级含以上资质。
3、拟任设计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桥梁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设计负责人未经比选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
4、企业在近5年内(以提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60个月内为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比选。
6、湖南省外企业具有有效的入湘登记证, 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已在“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了其企业基本信息(仅需省外企业提供)。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比选报价
依据湘价服[2013]131号文件相关规定,中标单位的服务费收取执行市场价,招标人以中标价作为标的额,并参照计价格[1999]1283号文件计算基准价下浮20% 作为株洲市新建响田大桥(跨株洲北站咽喉区高架桥)可研编制服务费控制价(含但不限于本设计阶段的评审、资料收集等相关费用)。
五、比选申请文件
(一)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
比选申请文件和与比选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二)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
1、比选申请文件应由报价函、资格审查部分两部分组成。
2、报价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比选申请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资格审查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2)入湘登记证明(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已在“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了其企业基本信息,并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此证明文件为申请人自行在网页下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之文件,且仅需省外企业提供);
(3)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4)投入人员安排表(含拟任设计负责人资料和各专业负责人的职称证或注册证);
(5)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证明;
(6)企业的相关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
(三)比选申请文件的签署
1、比选申请文件的盖章、签署应按比选文件要求的比选申请文件格式,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处签名或盖其私人印章;在比选申请人盖章处盖单位公章。
2、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与标识:
比选申请文件的外包装应保证其密封性,在密封的骑缝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在比选申请文件密封袋上应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比选人名称: 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比选项目:株洲市新建响田大桥(跨株洲北站咽喉区高架桥)可行性研究编制服务机构比选;
2019年5月23日 9 时 00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3、未按以上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比选申请文件将不予受理。
六、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一)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下同): 2019 年5月22日下午 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二)比选申请文件的补充、修改:
在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比选申请人不得补充、修改比选申请文件。在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比选有效期满之前,比选申请人不得撤回其比选申请文件。
(三)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联谊路86号金城大厦8楼813室 。
(四)比选申请人须提供比选申请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五)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七、评审
(一)评审时间:2019年5月23日上午 9 : 00 时。
(二)评审地点: 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联谊路86号金城大厦8/10-13楼
(三)请于2019年5月22日前按本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交比选申请文件(可采用邮递的方式递交报价文件)。
(四)未中选单位不补偿。
(五)评审方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比选申请人需通过符合性检查后,才能进入详细评审,否则视为不合格申请人。通过符合性检查后的合格申请人,经过资格评审后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中标。
1、符合性检查
符合性检查包括申请文件的组成、申请文件的格式、报价范围以及申请文件是否与符合比选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其中,比选申请人进行报价时不得超过可研编制服务费控制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应在符合性检查前,现场签字确认本单位报价)。
2、资格评审
比选文件综合评分表(基本分100分)
序号 | 项目 | 评分标准 | 评委计分(右侧可加列) | |||
申请人1 | 申请人2 | 申请人3 | ||||
1 | 企业资质(10) | 铁道行业乙级以上和工程咨询乙级以上 | 10分 | |||
铁道行业乙级以上或工程咨询乙级以上 | 5分 | |||||
铁道行业乙级和工程咨询乙级 | 0分 | |||||
2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30) | 企业在近5年内(以提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60个月内为准)承担过类似涉铁桥涵的方案设计、工可咨询、设计类项目(单项合同额不低于35万元),每个得6分,最多得30分(申请文件须附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方可计分,否则不计分)。 | 0-30分 | |||
3 | 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5) | 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 0-5分 | |||
有不良行为记录计0分 | ||||||
4 | 各专业负责人员配备(20) | 人员配备要求详见附1,每满足一项得4分,最多得20分。 | 0-20分 | |||
5 | 获奖情况 (25) |
企业近五年(以提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60个月内为准)所承担项目获得过省市级及以上或涉铁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奖项,每个计5分,最高计25分。 | 0-25分 | |||
6 | 比选报价(10) | 以计价格[1999]1283号文件计算基准价作为基准,下浮20%计0分,下浮30%计10分,下浮在20%~30%之间按线性插入法计分。 | 0-10分 | |||
合 计 |
附1、专业负责人配备资格要求:
人员 | 人数 | 资格要求 |
项目设计负责人 | l | 须具有桥梁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桥梁专业设计负责人 | 1 | 须具有桥梁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 |
道路专业设计负责人 | 1 | 须具有道路交通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 | 1 | 须具给排水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或公用设备(给水排水)注册证 |
电气设计人员 | 1 | 须具有电气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证 |
工程造价 | 1 | 须具有造价相关专业工程师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 |
比 选 人: 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联谊路86号金城大厦8楼822室
联 系 人: 朱先生
联系电话: 18673385727
邮 箱: 187193096@qq.com
日 期: 2019 年5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