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做到信息的公开公正,现将我公司红旗立交桥桥下南侧公共停车场对外公开招租,项目信息如下:
1、基本概况
1.1 红旗立交桥桥下南侧公共停车场租赁方案已通过株洲市城市公用事业经营有限公司集体讨论,并形成了会议纪要。
1.2该停车场位于红旗立交桥桥下南侧,本次租赁场地为入口左侧部分场地,面积约1700 ㎡,已完成围墙、地面硬化、140㎡管理用房、水电接入等工程建设施工。
2、租赁方案
2.1使用用途
本场地意向租赁用途为:车辆检修及停放。
2.2租金及租赁年限
租赁期限意向5年以上,意向租金前三年不低于8.5万元/年,且第四年开始逐年递增5%,每年租金支付方式为半年预交。
租赁押金不低于5万元。
3、承租人资格要求
承租人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无违法失信行为。
4、其他事项
4.1承租人依据实际使用需求可提出场地租赁前的改造方案,经招租人方案讨论同意,免费为承租人增设进出铁门、管理用房水电布线等场地改造。
4.2在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文明经营。杜绝有毒有害、易燃易爆、超高超重的物品进入租赁场地内,切实保障桥梁、桥涵、桥墩和停车场内行驶车辆的安全。
5、招商方式:竞争性谈判。 6、本次谈判标的不允许转包、分包。
7、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达成合作意向单位的谈判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单位当场退还。
8、谈判时间
凡有意承租的单位,请于2019年6月20日9:00时(北京时间,下同)提供以下资料至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1986号D-11栋307室参与谈判。
8.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8.2报名代表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身份证,或者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9、联系方式
招 标 单 位:株洲市城市公用事业经营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1986号D-11栋301
联 系 人:胡女士
联 系 电 话:0731-28682003
1、基本概况
1.1 红旗立交桥桥下南侧公共停车场租赁方案已通过株洲市城市公用事业经营有限公司集体讨论,并形成了会议纪要。
1.2该停车场位于红旗立交桥桥下南侧,本次租赁场地为入口左侧部分场地,面积约1700 ㎡,已完成围墙、地面硬化、140㎡管理用房、水电接入等工程建设施工。
2、租赁方案
2.1使用用途
本场地意向租赁用途为:车辆检修及停放。
2.2租金及租赁年限
租赁期限意向5年以上,意向租金前三年不低于8.5万元/年,且第四年开始逐年递增5%,每年租金支付方式为半年预交。
租赁押金不低于5万元。
3、承租人资格要求
承租人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无违法失信行为。
4、其他事项
4.1承租人依据实际使用需求可提出场地租赁前的改造方案,经招租人方案讨论同意,免费为承租人增设进出铁门、管理用房水电布线等场地改造。
4.2在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文明经营。杜绝有毒有害、易燃易爆、超高超重的物品进入租赁场地内,切实保障桥梁、桥涵、桥墩和停车场内行驶车辆的安全。
5、招商方式:竞争性谈判。 6、本次谈判标的不允许转包、分包。
7、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达成合作意向单位的谈判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单位当场退还。
8、谈判时间
凡有意承租的单位,请于2019年6月20日9:00时(北京时间,下同)提供以下资料至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1986号D-11栋307室参与谈判。
8.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8.2报名代表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身份证,或者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9、联系方式
招 标 单 位:株洲市城市公用事业经营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1986号D-11栋301
联 系 人:胡女士
联 系 电 话:0731-2868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