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做到信息的公开公正,现将我公司枫溪大桥河东桥下小停车场(南侧)对外公开招租,项目信息如下:
1、基本概况
1.1 枫溪大桥河东桥下小停车场(南侧)租赁方案已通过株洲市城市公用事业经营有限公司集体讨论,并形成了会议纪要。
1.2该停车场位于枫溪大桥河东桥下小场地,场地使用面积约3370.50 ㎡,已完成围墙、地面硬化等工程建设施工。
1.3承租人提出租赁场地开通临时水、电接入改造可行性方案,经招租人会审书面同意后,由招租人出资改造。
2、租赁方案
2.1使用用途
本场地意向租赁用途为:建筑材料(非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存放。
2.2租金及租赁年限
2.2.1意向租赁期限五年。
2.2.2租赁价格前三年不低于4.5元/ ㎡/月(其中南端部分约500 ㎡处按2.5元/ ㎡/月),第四年、第五年租金在前年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5%,租金按半年预交。
2.2.3押金5万元。
3、承租人资格要求
承租人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无违法失信行为。
4、合作条件
4.1为满足使用功能,承租人上报改造方案及押金,经招租人同意后实施改造。改造完成,承租人支付租金并接收场地。
4.2承租人场地管理用房应在20㎡以内,且为移动集装箱。租赁到期后自行搬离并恢复场地原貌。
4.3在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文明经营。杜绝有毒有害、易燃易爆、超高超重的物品进入租赁场地内,切实保障桥梁、桥涵、桥墩和停车场内行驶车辆的安全。
5、招商方式:竞争性谈判。 6、本次谈判标的不允许转包、分包。
7、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达成合作意向单位的谈判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单位当场退还。
8、谈判时间
凡有意承租的单位,请于2019年7月11日09:00时(北京时间,下同)提供以下资料至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1986号D-11栋307室参与谈判。
8.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8.2报名代表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身份证,或者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9、联系方式
招 标 单 位:株洲市城市公用事业经营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1986号D-11栋301
联 系 人:胡女士
联 系 电 话:0731-28682003/18873317270
1、基本概况
1.1 枫溪大桥河东桥下小停车场(南侧)租赁方案已通过株洲市城市公用事业经营有限公司集体讨论,并形成了会议纪要。
1.2该停车场位于枫溪大桥河东桥下小场地,场地使用面积约3370.50 ㎡,已完成围墙、地面硬化等工程建设施工。
1.3承租人提出租赁场地开通临时水、电接入改造可行性方案,经招租人会审书面同意后,由招租人出资改造。
2、租赁方案
2.1使用用途
本场地意向租赁用途为:建筑材料(非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存放。
2.2租金及租赁年限
2.2.1意向租赁期限五年。
2.2.2租赁价格前三年不低于4.5元/ ㎡/月(其中南端部分约500 ㎡处按2.5元/ ㎡/月),第四年、第五年租金在前年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5%,租金按半年预交。
2.2.3押金5万元。
3、承租人资格要求
承租人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无违法失信行为。
4、合作条件
4.1为满足使用功能,承租人上报改造方案及押金,经招租人同意后实施改造。改造完成,承租人支付租金并接收场地。
4.2承租人场地管理用房应在20㎡以内,且为移动集装箱。租赁到期后自行搬离并恢复场地原貌。
4.3在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文明经营。杜绝有毒有害、易燃易爆、超高超重的物品进入租赁场地内,切实保障桥梁、桥涵、桥墩和停车场内行驶车辆的安全。
5、招商方式:竞争性谈判。 6、本次谈判标的不允许转包、分包。
7、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达成合作意向单位的谈判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单位当场退还。
8、谈判时间
凡有意承租的单位,请于2019年7月11日09:00时(北京时间,下同)提供以下资料至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1986号D-11栋307室参与谈判。
8.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8.2报名代表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身份证,或者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9、联系方式
招 标 单 位:株洲市城市公用事业经营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1986号D-11栋301
联 系 人:胡女士
联 系 电 话:0731-28682003/18873317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