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做到信息的公开公正,现将我公司株洲市黄河北路跨西环线桥桥下东侧场地对外公开招租,项目信息如下:
1、基本概况
1.1株洲市黄河北路跨西环线桥桥下东侧场地已通过株洲市城市公用事业经营有限公司租赁方案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1.2黄河北路跨西环线桥桥下东侧场地面积约为700㎡,租赁前可依据承租单位使用需求经招租单位书面同意后,增加通透式围栏、成品铁门、地面硬化、管理用房等工程设施。
2、租赁方案
2.1使用用途
本场地意向租赁用途为:汽车美容、车辆维修、停车场等。
2.2租金及租赁年限
租赁期限为5年,从租赁场地完成改造,并具备使用条件之日起计算。租赁底价为3.5万元/年,租金提前1年预付,押金为5万元,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支付完毕。
3、租赁单位资格要求
承租单位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无违法失信行为。
4、合作条件
4.1明确政策风险,如按照政府相关政策要求需搬迁的,承租方需承担经营风险并赔偿公司相关损失。
4.2由承租方自行办理黄河北路跨西环线桥桥下东侧的城管局、环保局审批及相关的经营资质手续。
4.3承租方将押金及第一年租金支付到账后公司安排施工队伍进场施工;从租赁场地完成改造,移交之日起开始计算租赁时间及租金。
4.4要求承租方必须接受公司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督查,在巡查过程一旦发现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腐、超高、超宽等违禁物品堆放在租赁场地内,可责令当即解除合同。
4.5环保、交警、城管等相关部门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办理,如未办理相关部门手续,导致租赁场地无法进行施工及正常使用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的责任及损失,我公司有权扣除押金作为赔偿金。
4.6因政策性文件(或法规)禁止上述租赁行为时,承租方承诺无条件退还场地,且为租赁的前置条件。
4.7因桥梁桥涵设施的保养、维修等原因需要占用租赁场地的,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地给予配合。
4.8在合同需明确租户对租赁场地的安全、环保管理责任和义务,租赁场地必须达到消防、安检、环保的相关要求,坚决杜绝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存贮在租赁场地;坚决杜绝未经处理达标的污水进行排放。否则,我公司可直接单方解除合同,扣除押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4.9公司有权按原租赁单价收回不超过总面积10%的场地经营权,用于广告、充电桩、通信机房等业务的经营。
5、招商方式:竞争性谈判。
1、基本概况
1.1株洲市黄河北路跨西环线桥桥下东侧场地已通过株洲市城市公用事业经营有限公司租赁方案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1.2黄河北路跨西环线桥桥下东侧场地面积约为700㎡,租赁前可依据承租单位使用需求经招租单位书面同意后,增加通透式围栏、成品铁门、地面硬化、管理用房等工程设施。
2、租赁方案
2.1使用用途
本场地意向租赁用途为:汽车美容、车辆维修、停车场等。
2.2租金及租赁年限
租赁期限为5年,从租赁场地完成改造,并具备使用条件之日起计算。租赁底价为3.5万元/年,租金提前1年预付,押金为5万元,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支付完毕。
3、租赁单位资格要求
承租单位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无违法失信行为。
4、合作条件
4.1明确政策风险,如按照政府相关政策要求需搬迁的,承租方需承担经营风险并赔偿公司相关损失。
4.2由承租方自行办理黄河北路跨西环线桥桥下东侧的城管局、环保局审批及相关的经营资质手续。
4.3承租方将押金及第一年租金支付到账后公司安排施工队伍进场施工;从租赁场地完成改造,移交之日起开始计算租赁时间及租金。
4.4要求承租方必须接受公司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督查,在巡查过程一旦发现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腐、超高、超宽等违禁物品堆放在租赁场地内,可责令当即解除合同。
4.5环保、交警、城管等相关部门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办理,如未办理相关部门手续,导致租赁场地无法进行施工及正常使用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的责任及损失,我公司有权扣除押金作为赔偿金。
4.6因政策性文件(或法规)禁止上述租赁行为时,承租方承诺无条件退还场地,且为租赁的前置条件。
4.7因桥梁桥涵设施的保养、维修等原因需要占用租赁场地的,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地给予配合。
4.8在合同需明确租户对租赁场地的安全、环保管理责任和义务,租赁场地必须达到消防、安检、环保的相关要求,坚决杜绝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存贮在租赁场地;坚决杜绝未经处理达标的污水进行排放。否则,我公司可直接单方解除合同,扣除押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4.9公司有权按原租赁单价收回不超过总面积10%的场地经营权,用于广告、充电桩、通信机房等业务的经营。
5、招商方式:竞争性谈判。
6、本次谈判标的不允许转包、分包。
7、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的金额为:2万元整,达成合作意向单位的谈判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单位当场退还。
8、谈判时间
凡有意承租的单位,请于2019年 10 月 14 日 09 时(北京时间,下同)提供以下资料至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1986号D-11栋307室参与谈判。
8.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8.2报名代表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9、联系方式
招 标 单 位:株洲市城市公用事业经营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1986号D-11栋301
联 系 人:胡女士
联 系 电 话:0731-28672003
7、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的金额为:2万元整,达成合作意向单位的谈判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单位当场退还。
8、谈判时间
凡有意承租的单位,请于2019年 10 月 14 日 09 时(北京时间,下同)提供以下资料至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1986号D-11栋307室参与谈判。
8.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8.2报名代表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9、联系方式
招 标 单 位:株洲市城市公用事业经营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1986号D-11栋301
联 系 人:胡女士
联 系 电 话:0731-2867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