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城市公用事业经营有限公司对公司户外广告牌租赁项目(第二次)进行询比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公司户外广告牌租赁项目(第二次);
1.2 租赁底价:
(一)高立柱广告牌:
荷塘区:1.红旗立交东北匝道高立柱西面租赁价不低于1万元/月;
2.红旗立交东北匝道高立柱东面租赁价不低于1万元/月;
3.红旗立交东北匝道高立柱南面租赁价不低于1万元/月;
4.红旗立交西南角高立柱东面租赁价不低于1万元/月;
5.红旗立交西南角高立柱北面租赁价不低于1万元/月;
6.株浏路口高立柱北面租赁价不低于1万元/月;
石峰区:7.田心立交(南端)高立柱西面租赁价不低于1万元/月;
8.田心立交(南端)高立柱东面租赁价不低于1万元/月;
9.田心立交(南端)高立柱南面租赁价不低于1万元/月;
10.白石港路口北侧高立柱北面租赁价不低于0.5万元/月;
11.白石港路口北侧高立柱西面租赁价不低于0.5万元/月;
12.白石港路口北侧高立柱东面租赁价不低于0.5万元/月;
芦淞区:13.枫溪大桥西侧高立柱南面租赁价不低于1万元/月;
14.中环线株渌路口高立柱东面西面租赁价不低于1万元/月;
天元区:15.石峰大桥河西高立柱南面租赁价不低于1万元/月;
16.泰山西路与西环线交汇处(南端)高立柱东面租赁价不低于1万元/月;
17.泰山西路与西环线交汇处(南端)高立柱西面租赁价不低于1万元/月;
18.泰山西路与西环线交汇处(北端)高立柱北面租赁价不低于1万元/月;
19.泰山西路与西环线交汇处(北端)高立柱西面租赁价不低于1万元/月;
20.泰山西路与西环线交汇处(北端)高立柱东面租赁价不低于1万元/月;
21.株洲大道与黑龙江路交汇处南侧高立柱西面租赁价不低于1万元/月;
22.株洲大道与黑龙江路交汇处南侧高立柱东面租赁价不低于1万元/月;
23.株洲大道与黑龙江路交汇处北侧高立柱西面租赁价不低于1万元/月;
24.株洲大道与黑龙江路交汇处北侧高立柱东面租赁价不低于1万元/月;
25.株洲大道与湘芸路交汇处高立柱西面租赁价不低于1万元/月;
26.株洲大道与湘芸路交汇处高立柱东面租赁价不低于1万元/月;
27.东湖立交高立柱西面租赁价不低于1万元/月;
28.东湖立交高立柱南面租赁价不低于1万元/月;
29.湘江大道与西环线交汇处东侧高立柱北面租赁价不低于1万元/月;
30.湘江大道与西环线交汇处西侧高立柱南面租赁价不低于1万元/月;
31.航空大道与规划路线高立柱东面租赁价不低于1万元/月;
32.航空大道与规划路线高立柱南面租赁价不低于1万元/月;
渌口区:33.渌口大桥河东桥头南端高立柱西面租赁价不低于1万元/月;
34.渌口大桥河东桥头南端高立柱东面租赁价不低于1万元/月;
35.渌口大桥河东桥头北端高立柱西面租赁价不低于1万元/月;
36.渌口大桥河东桥头北端高立柱东面租赁价不低于1万元/月;
(二)三面翻广告牌:37.响石广场地下通道三面翻东侧租赁价不低于1.2万元/月;
38.响石广场地下通道三面翻西侧租赁价不低于1.2万元/月;
(三)灯箱广告牌:39.株洲火车站东广场立柱灯箱东面租赁价不低于1.2万元/月;
40.株洲火车站东广场立柱灯箱西面租赁价不低于1.2万元/月;
41.株洲火车站东广场立柱灯箱南面租赁价不低于1.2万元/月;
42.株洲火车站东广场立柱灯箱北面租赁价不低于1.2万元/月;
(四)以上租赁项目的租赁位置、面积、用途、年限等详情,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3 租赁期限:6个月及以上。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本次询比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从2022年8月5日起至2022年8月9日止,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
3.2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株洲市城市公用事业经营有限公司(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西路高科汽配园D区11栋3楼312室);
3.3 获取采购文件的材料要求:本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4 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指定地点领取。
4.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4.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8月15日10时00分
4.2 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2年8月15日10时00分
4.3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启地点:株洲市城市公用事业经营有限公司大会议室(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西路高科汽配园D区11栋3楼301)
4.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5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询比。否则,视为不合格供应商。
5、采购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5.1领取采购文件的同时,供应商须留下通讯联系方式。自领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供应商应确保其向采购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保持畅通(包括节假日和休息时间),以保证往来函件(通知、澄清等)能及时告知供应商并保证能即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5.2本采购公告在网址: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zhuzhouchengfa.com)上发布。
5.3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前来领取采购文件或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为非黄码、红码人员,并自觉遵守出示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扫场所码、测体温、带口罩等疫情防控要求。
6.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株洲市城市公用事业经营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1986号D-11栋3楼312号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0731-28672003
广告业务洽谈联系人:杨先生、胡先生
联系方式:13907339462、1310703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