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株洲市清水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企业债券承销商选聘项目比选公告
  •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09 11:40:24    阅读量:

  • 新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株洲市清水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株洲市清水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企业债券承销商选聘项目通过比选方式择优选聘承销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比选活动。
    一、项目需求
    1、项目名称:株洲市清水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企业债券承销商选聘项目
    2、项目编号:XQZZFGS-2023-07
    3、选聘方式:比选
    4、项目概况:
    发行人 融资品种 融资用途 拟注册发行规模 发行期限
    株洲市清水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债券 用于株洲市清水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项目建设及补充运营资金 不超过20亿元(含)人民币 不超过7年(含)
    5、服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次债券发行文件的编制、报批及发行工作、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工作、承销及发行上市工作、债券存续期管理工作以及发行人提出的相关工作内容。
    6、项目最高限价(承销费):年承销费率不得高于发行额2 ‰/年。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有能力为本次比选项目提供服务的承销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注:已办理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手续的,提供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手续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或其上级单位须具备企业债券主承销商资格,并提供主承销资格证明材料。
    3、最近三个年度具有承销发行或参与发行的成功案例(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失信记录,分管债券业务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过银保监会、证监会等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比选,单个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注: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比选的,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比选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报名、获取比选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从 202303月 10 日起至2023年 03 月 16日止,每天08:30-12:00,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获取比选文件的时间及方式:在有效报名时间内,投标人将报名登记表、授权委托书、承诺书(详见附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新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规定的邮箱328305147@qq.com,待其工作人员审核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其出具报名成功通知,方为报名成功;支付文件费后,比选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比选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报名单位的邮箱。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400元,报名成功后支付,售后不退。
        本项目比选代理服务费约定:由成交方支付。比选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由成交方一次性支付比选代理费(共计10000.00元整)至比选代理机构。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地点及递交方式
    4.1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 03 月 22  日 09 时00分(北京时间)。
    4.2响应文件的提交地点:新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大拇指商业广场公寓楼24楼2403室)。
    4.3 响应文件的递交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当面递交纸质书面文件,并当场签字确认。
    五、评审办法及标准
    5.1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的评审标准详见比选文件。
    5.2本比选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株洲城发集团官网、株洲市清水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发行人株洲市清水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铜霞路霞湾新城
    联 系 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15292192803
    比选代理机构:新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136号庐山春天大拇指商业广场1602室
    联系人:罗女士、殷女士
    联系电话:0731-28231602、18627338292
    邮箱:328305147@qq.com




    附件一:
    确认参与株洲市清水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企业债券承销商选聘项目
    报名登记表
    投标人名称  
    通讯地址   注册地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手机)   指定联络邮箱  
    单位传真   其他  
    承销经验 (可另附)。
    登记时间及内容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   时   分填写完成本报名登记表,并附授权委托书、承诺书及承销经验。
    声 明 我司承诺:
    1、我司在登记报名时填写或提交的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如有弄虚作假之行为,愿接受相关监管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2、我司在登记报名时填写的联系方式和联络邮箱均为有效联系方式,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请务必确保所填写内容的清晰、可辨别性。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株洲市清水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兹授权【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作为本公司授权代表人,参加贵司株洲市清水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企业债券承销商选聘项目(项目名称),本公司授权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在比选过程中签署与比选相关的一切文件。本公司承诺上述授权代表人在比选过程中所处理的事务、签署的与比选有关的一切文件,本公司均予以承认,且对本公司具有法律效力。
    授权代表人无转委托的权利,特此授权。
      委托期限:                         。
    附:授权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授权代表人(签字):           
    职务:            
    电话:           
    邮箱:           
    地址: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承 诺 书
      
      投标人应对下列事项作出承诺;如投标人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以下条款,将导致其不能成为备选机构。
      1、工作安排、考核、角色安排、佣金分配及项目前期工作接受株洲市清水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投标人进行的工作安排和考核,并同意由株洲市清水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制定、修改及解释具体工作计划和考核办法;
    同意株洲市清水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中标人的角色划分佣金、费用和奖金的决定与安排;
    投标人承诺严格坚持公平报价原则,报价有合理依据,不故意抬高或压低报价;
    如对株洲市清水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上述事宜的决定或安排有任何异议,该等异议均不应通过任何外部争端解决方式加以解决,也不应通过任何途径被任何第三方知悉。
    2、投标人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销商将丧失本次参与比选的资格,并赔偿株洲市清水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损失:
    提供虚假材料或者相应文档中包括任何虚假、错误或误导性陈述;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与其他投标人或者负责比选活动工作人员恶意串通;
    向负责比选活动工作人员和比选小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违反保密义务。
    3、同意株洲市清水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如下声明:株洲市清水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留选择确定投标人、备选机构、服务内容、价格以及最终是否与备选机构签署协议的权利。如最终未能与备选机构签署协议,株洲市清水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构成恶意招标,也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投标人同意和承诺不得向株洲市清水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任何主张或请求;
    株洲市清水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如认为本文件有澄清或修改的必要时,有权单方面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并将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株洲市清水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授权比选代理机构对本文件所进行的有效澄清和修改将构成本比选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论本次比选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比选有关的税负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准备本文件、参加本次比选、聘请中介机构产生的税负和费用及差旅费等),株洲市清水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修改本文件或其他比选程序规则、终止比选程序等)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税负和费用,且无义务或责任对投标人发生的任何税负和费用予以补偿或赔偿;
    株洲市清水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权随时中止或终止本次比选程序,且无需对此或向任何方承担任何责任;
    株洲市清水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比选代理机构无义务向任何机构解释中标与否的情况及落选原因等;
    为避免疑义,如本项目终止后又重新启动的,株洲市清水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权重新选聘本项目的服务机构;
    本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株洲市清水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