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某项目中介机构顾问服务比选邀请公告
  •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10 01:32:00    阅读量:
  • 1、比选事由
      因筹划收购某桩机项目,相关工作需要中介机构提供咨询,现在对公司收购该项目的中介机构顾问服务(包括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评估机构)进行竞争性比选,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且有实力的比选申请人参加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比选项目:某桩机项目中介机构顾问服务
     
     2.2比选内容及范围:由证券公司、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就收购某桩机项目提供相关顾问服务,其中证券公司为牵头机构,统筹组织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开展项目工作。中选后,我公司届时与四家中介机构分别签署合同,单独支付费用。
     
    3、资格要求
     3.1券商的资格要求为:
     
    (1)必须是独立经营实体,是国家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的合法的、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且比选申请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保荐、自营和资产管理等业务资格;
     
    (2)最近三年比选申请人及项目成员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或其他行政处罚,且按《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级别为BBB类以上的券商(以最新公布的各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为准); 
     
    (3)比选申请人最近三年具有从事上市公司收购财务顾问业务经验并完成三个上市公司资产收购;
     
    (4)比选申请人安排负责从事该收购项目的团队最近三年具有从事上市公司收购财务顾问业务,主要负责人曾主持收购完成三个以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收购; 
     
    (5)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其他规定,能够担任我公司此次资产收购的财务顾问。
     
     3.2律师事务所的资格要求为:
     (1)必须是独立经营实体,是国家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的合法的、年检合格的法人;近三年从事过证券业务;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与证券市场等有关的处罚、惩戒或其他不良记录(提供声明函)。
     
      (2)律师事务所连续正常营业十年,且已入湖南省国资委2017年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备选库。
     
     (3)最近三年具有从事上市公司资产收购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法律事务经验并有三个以上的相关案例;
     
     (4)具有最近三年连续为大型国企单位及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
     
     (5)拟委派项目负责人为执业十年以上(含)的律师,近五年主要从事证券类法律服务。拟委派项目组其他成员均为执业五年以上(含)的律师,近三年主要从事证券类法律服务。
     
     (6)比选人认为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3.3会计事务所
     
      3.3.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有关部门认定的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3.2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2)入选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最新中介机构库(会计师事务所)。
     
     3.4评估机构
     
      3.4.1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有关部门认定的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4.2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2)入选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最新中介机构库(评估机构)。
     
    4、比选申请文件的获取及递交
     4.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下同): 2018 年 12月【18】 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
     
     4.2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807上市工作办公室。
     
     4.3须提供比选文件一式二份。
     
     4.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4.5 意向参选机构与本项目联系人对接后,到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807上市工作办公室来取,或让项目联系人统一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意向参选机构联系人邮箱。
     
    5、比选
     5.1 比选时间:2018年 12月 【18】日下午15:00时。
     
     5.2 比选地点: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6、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联谊路86号金城大厦1112室
     
     联 系 人:  杨军芳            
     
     联系电话: 28686869/15873347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