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38号建议的答复
  • 信息来源:株洲城发集团     发布时间:2022-06-27 16:42:00    阅读量:
  • 株城发〔2022〕226号

    雷春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株洲下河街居民分期搬迁的建议收悉,经集团公司总经理专项调度会研究同意,现回复如下:
      下河街位于石峰区响石岭街道白石港社区,处在水利部门指认的湘江河道和泄洪区范围,也属于环保部门划定的二级水源保护区。多年以来,我司一直关注下河街安全、人居环境等问题,在职责范围内尽最大努力做了一系列工作,包括:拆除废弃旧泵房、清理建筑及生活垃圾等。但由于搬迁项目性质以及相关政策等原因,目前我司参与下河街居民分期搬迁事宜存在一定困难,具体如下:
      一、下河街居民避险安置搬迁属于无收益的纯公益性项目,无法进行市场化运营。除此之外,下河街区域属于二级水源保护区,满足不了开发条件,即使将搬迁地块与下河街已征拆的地块打包策划为经营性项目,也难以实现项目财务自平衡。因此,客观上实现不了提案中所提建议“平台公司市场参与”。
      二、若我司参与实施下河街居民搬迁,将涉及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近年来,从国家层面到地方层面,多次出台政策文件,明确提出决不允许地方政府新增隐性债务。相关政策文件包括:《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财评规〔2021〕1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1〕14号)等。除此之外,2022年3月,《关于落实恢清市长第17号批示件的紧急通知》明确提出“国有企业承担产生隐性债务的项目也必须终身追责”“要严守政策规定,决不允许配土地给市属国有企业承建政府投资项目,决不允许市属国有企业融资代建政府投资项目”
      三、目前,我司处于市场化转型发展阶段,面临项目资金成本沉淀多,融资难度大、渠道少,合规资金缺乏,化债压力大等困难,这种情况下,现阶段我司的工作重点在于盘活存量资产,难以配置资源要素进行增量投资。因此,我司暂不具备条件参与下河街居民搬迁。 
      感谢您的提案。
     
      承办负责人:张明
      承 办 人:成宏彬
      联 系 电 话:13357205832